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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臺再罰15家經銷商 最高扣30%配額

2017-05-18 07:50  中國酒業(yè)新聞  佳釀網  字號:【】【】【】  參與評論  閱讀:

5月17日,微酒記者獲得一份由貴州茅臺(貴州仁懷)營銷有限公司發(fā)出的《關于追究重慶懷茅商貿有限公司等單位違約責任的通報》文件。

文件對重慶懷茅商貿有限公司、武隆縣黔至商貿、重慶文凱商貿、重慶瑞億祥商貿、重慶涪陵區(qū)濤沭、銅仁地區(qū)鑫陽、南岸區(qū)泰德隆酒水商行、重慶仁鵬貿易、重慶宏貝酒類、萊昂酒類、南川區(qū)宜家商貿、貴可豐酒業(yè)、國榮酒店用品、巴南區(qū)海富食品經營部以及開州區(qū)興高達酒類經營部等15家經銷商做出處罰。

在文件中,微酒記者發(fā)現(xiàn),在對巴南區(qū)海富食品經營部以及開州區(qū)興高達酒類經營部這兩家的處罰最重,其處罰原因為:產品銷售記錄弄虛作假,應付檢查,未建立健全客戶檔案,日常銷售記錄、月銷售計劃表、進銷存臺賬。

相應處罰為:1、黃牌警告,暫停茅臺酒業(yè)務辦理;2、扣減10%履約保證金;3、取消第二季度專賣店營業(yè)員工資補貼;4、扣減2017年度合同供應量的30%;5、取消2017年度評先評優(yōu)資格;6、取消市場支持費用;7、星級評定下調一級;8、自通報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完成整改,并向省級提交書面整改材料。

前6家單位違約現(xiàn)象集中為:客戶檔案、日常銷售記錄、日銷售計劃表、進銷存臺賬記錄敷衍了事,營業(yè)員不足2名。

剩下的7家被處罰原因為:無固定辦公地點,無市場業(yè)務人員,未建立健全銷售記錄,進銷存合賬。

在文件最后,還寫明了重慶省區(qū)于15個工作日內親自到經銷商處復查整改情況并簽字蓋章后移交渠道管理部備查。




微酒點評

1、這是繼5月3日茅臺酒市場管理工作情況座談會之后開出的首份罰單。意味著在與全國經銷商進行充分溝通、調整相應措施之后,茅臺方面依然用鐵腕方式治理市場秩序問題。

2、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重罰有2個特點:

其一,不僅僅針對酒商或者公司銷售人員,而將處罰范圍更加下沉到一線,細化到了以區(qū)級、縣級為單位;

其二,此次受罰的15家,原因都集中在日常經營中,而非一直以來的價格原因。

這說明了,茅臺對經銷商、銷售端的管理在不斷下沉以及細化。這一點符合茅臺高管此前提到的,加強經銷商管理也是茅臺今年的重要內容之一。

3、通過這些處罰理由,我們可以注意到,茅臺正在對渠道管理進行細化,對消費者不斷加強重視度,這個老名酒正在逐漸學習用地方酒的思維對渠道進行管理。一旦做到及不斷完善,這對于對手來說是很可怕的現(xiàn)象。

    關鍵詞:茅臺 經銷商  來源:微酒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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