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一家公司因銷售、購買假酒,被茅臺、五糧液、津酒三大名酒廠商相繼告上法庭,本市和平法院兩天審理了這三起案件。
三起案件的被告是天津某商貿(mào)有限公司,因其多次表示不愿意出庭應(yīng)訴,因此法庭決定缺席審理案件。前天審理的是天津津酒集團有限公司起訴被告公司的案件,被告因銷售7瓶假冒“帝王風(fēng)范”,而遭到津酒集團索賠10萬元。
昨天上午審理的是宜賓五糧液股份有限公司起訴該公司一案,原告認為被告從非法渠道購得侵犯“五糧液”及圖形注冊商標專用權(quán)的假冒“五糧液”52度8瓶、55度1瓶,因此請求法庭判令其停止銷售侵犯原告注冊商標專用權(quán)的行為,賠償經(jīng)濟損失20萬元。下午法庭再次開庭審理了貴州茅臺酒股份有限公司起訴這家公司的案件,原告稱被告從非法渠道購得“貴州茅臺酒”38度1瓶,要求賠償經(jīng)濟損失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