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爭論幾時休 “杜康”之“憂”誰能解?

2018-05-23 17:08  中國酒業(yè)新聞  佳釀網(wǎng)  字號:【】【】【】  參與評論  閱讀:

一千八百年前,曹操吟出了千古名句“何以解憂?唯有杜康。”一千八百年后,“杜康”卻自己陷入了“憂愁”,被“牽扯”到了商標爭論的泥淖之中。

2018年4月16日,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判定,陜西白水杜康酒業(yè)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白水杜康”)侵犯了洛陽杜康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洛陽杜康”)的商標專用權(quán),應(yīng)作出一定的賠償,并停止生產(chǎn)與銷售侵權(quán)商品。

這場判決,貌似讓“杜康”之爭有了定論。但是,從三十余年的商標紛爭歷程來看,“戰(zhàn)火”其實仍然未休。

杜康,雖是眾所周知的“釀酒始祖”,但其人物形象卻眾說紛紜,主要有黃帝大臣、夏代君主、以及漢代平民三種說法。

根據(jù)史料記載,夏代君主這一說法的真實性要稍高一些。而夏代君主指的就是“少康中興”中的“少康”。據(jù)記載,少康是在虞城造酒,而虞城就在今天的河南。漢代平民的說法主要見于明清兩代的《白水縣志》,“漢,杜康,字仲寧,生于陜西白水,善造酒。”

正是因為河南、陜西兩地都流傳有杜康的傳說,才導致二十世紀七十年代,河南伊川縣、汝陽縣和陜西白水縣這兩省三縣在建設(shè)酒廠時,不約而同地使用了“杜康”之名。由此,埋下了爭論的種子。

1980年,三家酒廠同時提出了商標注冊申請,但因當時并無商標共有制度,只能允許一家企業(yè)注冊。經(jīng)協(xié)調(diào)后作出了伊川杜康注冊,汝陽杜康、白水杜康共同使用的決定。其后,伊川杜康與汝陽杜康約定:共同使用和維護“杜康”商標,商標上注明企業(yè)名稱;白水杜康注冊了“白水杜康”商標。

如此一來,三家酒廠皆大歡喜。

然而,好景不長。

進入二十一世紀之后,這三家酒廠相繼重組,汝陽杜康與伊川杜康兩家合并,成為了如今的洛陽杜康,“杜康”商標并歸洛陽杜康。從此,“杜康”的局勢從“三足鼎立”轉(zhuǎn)向了“兩軍對壘”。

洛陽杜康以白水杜康侵犯其商標專用權(quán)為由,陸續(xù)在全國多個地區(qū)進行投訴,使得白水杜康遭遇了多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管制。2016年,白水杜康就商業(yè)詆毀行為等問題提起訴訟,2017年6月,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判決,令洛陽杜康立即停止在產(chǎn)品包裝上印刷“杜康商標唯一持有企業(yè)”的廣告語,并在《法制日報》持續(xù)十天刊登聲明,賠償人民幣50萬元。

洛陽杜康不服判決,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發(fā)出再審申請。最高法對此發(fā)出了一份民事裁定書,駁回了洛陽杜康的再審申請,“杜康”品牌為陜西、河南依法共有,并共享商譽。

同樣在2016年,洛陽杜康以白水杜康突出使用“杜康”文字標識、弱化“白水”二字,造成消費者混淆與誤認為由提起訴訟。2017年6月,洛陽杜康勝訴。白水杜康亦是不服判決,提出上訴。

關(guān)鍵詞:杜康 商標  來源:紅高粱名酒論壇  梁曉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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