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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商酒企惡性競爭何時是頭?謀求共發(fā)展是良策

2015-11-14 15:44  中國酒業(yè)新聞  佳釀網  字號:【】【】【】  參與評論  閱讀:

在一片熱鬧聲中,在得意與失意中熱熱鬧鬧的雙11狂歡節(jié)終于落下了帷幕。而帷幕落下,不是簡簡單單收拾戰(zhàn)場,雙11酒類電商屢屢觸碰酒企的底線,雙11過后在市場競爭中又碰撞出怎樣的火花呢?

雙11之前戰(zhàn)火已點燃

在雙11之前,一些酒類電商的促銷產品及最低價格就已宣布:53度飛天茅臺699元/瓶、52度水晶瓶五糧液499元/瓶,紅花郎10年199元/瓶等等。這些產品的促銷價格,甚至相比其出廠價格都低了不少。

以廠家難以接受的低價進行促銷,勢必會傷害到廠家的產品價格體系,也會造成線下的傳統(tǒng)經銷商貨難以賣出去,因而不少酒企采取了抵制措施。以茅臺、郎酒、瀘州老窖等企業(yè)為首,紛紛聲明了與某些酒類電商平臺的非官方合作關系。甚至茅臺和郎酒相繼出臺了兩份通知,均鼓勵經銷商、員工在“雙11”當天回購低價產品。此次竄貨收購,或是基于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同時也避免公司品牌受到傷害而進行的回購行動。

惡性競爭的危害

電商低價促銷在吸引了眾多消費者,讓利于消費者,為消費者提供了極具性價比的酒類產品的同時,也達到了最終目的“低價引流”,最終在競爭中占據優(yōu)勢地位。而這樣賠本賺吆喝的銷售除了短暫時間內聚集人氣博人眼球并沒有從實際意義上解決問題,而且為了所謂的銷量幾乎犧牲了各環(huán)節(jié)利潤,雙11當天交易額的確猛增,但是也確實在燒錢的基礎上賠本賺吆喝,而且除了一時的高曝光率之外,失去的更多。這種低價引流不可持續(xù),背后的資本不能長久維持這種不盈利的經營模式。

電商以廠家難以接受的低價進行促銷,勢必會傷害到廠家的產品價格體系,傷了廠家電商就難以拿到一手貨,進而失去產品供應及價格優(yōu)勢。

電商是不可逆的趨勢 好處多多

隨著互聯網的快速發(fā)展,電子商務模式除了原有的B2B,B2C,C2C商業(yè)模式之外,新型的消費模式020也已快速在市場上發(fā)展起來。

互聯網越來越普及,消費者能夠更豐富、全面的獲取商家及其服務的內容信息,更加便捷的向商家在線咨詢,獲得相比線下直接消費較為便宜的價格。隨時隨地的買到自己心儀的產品。

對商家而言,電商的用處有好多線下門店做不到的。1.能夠獲得更多的宣傳、展示機會吸引更多新客戶到店消費。2.推廣效果可查、每筆交易可跟蹤。3.通過在線有效預訂等方式、合理安排經營節(jié)約成本。4.對拉動新品、新店的消費更加快捷。5.降低線下實體對黃金地段旺鋪的依賴,大大減少租金支出。

正如四川壹玖壹玖酒類供應鏈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簡稱1919)董事長楊陵江回答佳釀網記者所說“消費者購買趨勢擋不了,互聯網是有穿透力的,不是我們,也會是別人擊穿。酒企應順應互聯網發(fā)展順應潮流,雙11一天我們賣1個億也才是整個酒市場1000億的千分之一,而且互聯網有利于廠家降低成本。”

謀求共發(fā)展是良策

酒企和電商在又經歷一次雙11洗禮后,應當深刻反思一下,甚至應該坐下來一起想個對策,讓利于消費者是好事,在雙方利益都能保證的前提下嘗試合作也未嘗不可。做不到立馬順應潮流,加入互聯網行列,有其深刻的復雜的社會原因,但是這不能成為停滯不前的借口,多樣化的變通式的方法有很多。

之前有酒仙網的私人定制業(yè)務可以借鑒。私人定制業(yè)務是為酒企提供綜合電商服務,在滿足用戶計劃性需求和即時性需求的基礎上,發(fā)揮電商領域的運營優(yōu)勢,以互聯網思維進一步解決用戶個性化需求,不僅能夠為酒企提供新的服務,還可以帶來新的業(yè)務增長點。

有專家稱這場大戲必然會上演。“歷來酒企一直掌握著話語權,經銷商,渠道商和終端商與廠家是不對等的,電商做為新崛起的勢力,一輪接一輪的挑戰(zhàn)酒企的底線,酒企只是被動的采取收貨回購的措施,說明廠商的力量對比已發(fā)生變化,酒企再也無法一言九鼎,酒類電商應利用雙十一掀起更大的風暴,加速實現廠商的平等對話。”我們不盼望出現多大的波浪,只愿酒企與電商之間能夠在謀求共同發(fā)展上邁出新的一步。

    關鍵詞:電商 酒企 雙11 發(fā)展  來源:佳釀網  張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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