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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皇臺董事長接到法院限制高消費令 公司稱影響保殼

2018-06-01 14:39  中國酒業(yè)新聞  佳釀網  字號:【】【】【】  參與評論  閱讀:

欠債還錢本是一件天經地義的事情,對那些欠錢不還的人,將得到法律的嚴懲。個人失信如此,企業(yè)失信也如此。近日,*ST皇臺(6.31 -1.56%,診股)因欠錢不還,公司及公司董事長就接到了法院的《限制高消費令》(以下稱為“限高令”)。

處于退市邊緣的*ST皇臺,此次“限高令”對公司將產生不利影響。

公司表示,《限高令》的執(zhí)行將對公司生產經營和實現(xiàn)“雙保”(保凈利潤為正、保凈資產為正) 目標產生不利影響,具體影響程度尚無法做出判斷。

公司董事長收到“限高令”

5月29日晚間,*ST 皇臺發(fā)布了關于公司及董事長被限制以公司財產支付高消費的公告,針對公司過去的官司賠償沒有執(zhí)行,公司董事長收到法院的《限高令》。

根據*ST皇臺的描述,《限高令》稱,因被執(zhí)行人皇臺酒業(yè)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依照有關法律規(guī)定,對公司發(fā)布限制高消費令。從本令發(fā)布之日起至其履行完畢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之日止,公司及法定代表人胡振平不得有以下以公司財產支付費用的行為。

具體來看,法院要求胡振平乘坐交通工具時,不能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不得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不能財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不得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不能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不能旅游、度假;子女不能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不得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不能有在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費行為。

《限高令》稱,“被執(zhí)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胡振平違反上述規(guī)定進行高消費,經查證屬實的,人民法院將依法予以罰款、拘留;情節(jié)嚴重,構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有關單位應協(xié)助人民法院限制被執(zhí)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進行高消費,在收到人民法院協(xié)助執(zhí)行通知書后,仍允許被執(zhí)行人高消費的, 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值得一提的是,導致法院向*ST皇臺公司及公司董事長下發(fā)“限高令”的主要原因是,發(fā)生在2016年的一樁借款糾紛案。

彼時,2016年12月15日,公司收到(2016)甘06民初字第70號《應訴通知書》及《民事起訴狀》,北京盛世濟民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 稱“盛世濟民”)因借款合同糾紛將*ST皇臺起訴到甘肅省武威市中級人民法院,訴求公司歸還借款400萬元及利息981.49元。2017年5月9日,公司收到甘肅省武威市中級人民法院就盛世濟民與公司借款合同糾紛一案的《民事調解書》。依據該調解書,公司應于2017年5月31日、2017年6月30日之前分別償還原告200萬元本金。2017年6月29日,公司收到甘肅省武威市中級人民法院就盛世濟民與公司借款合同糾紛一案的《執(zhí)行通知書》。

然而,近一年時間過去,對于上述合同糾紛案的執(zhí)行,*ST皇臺尚未履行相關義務,為此,公司及公司董事長收到了來自法院的《限高令》。

關鍵詞:皇臺酒業(yè) A股  來源:證券日報  夏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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